普定县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计划普定县部分寄宿制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554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招标人) 委托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普定县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计划普定县部分寄宿制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534号) 已于 2015年8月 27日 10 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根据开标验证情况,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该项目因无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具备开标条件,造成流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9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