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黎)建招(2014)13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已由 黎平县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 称)以 黎发改复【2014】2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 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黎平县黎阳大道旁建设规模: 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建筑面积约2591.47平方米;投资491万元。项目投资总额:491.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491.00万元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所示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工期(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FJ5226312014091103001 |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360 | 491.00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黎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黎平县德凤镇黎阳大道旁 邮 编:联 系 人:石开富 电 话:13708550988 传 真: 电子邮件:10.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1幢8-1、8-2、8-3
邮 编:556000
联 系人:杨倩
电 话:0855-8517788
传 真:8517788
电子 邮 件:386214198@qq.com
2014 年 9 月 12 日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