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永兴镇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 | ||
招 标 人 | 湄潭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10月14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余勋 | ||
报 价 | 4882987.20 | ||
总 分 | 97.6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安顺西秀区麒麟惠民廉租住房3号至10号楼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肖代晟 | ||
报 价 | 4858221.23 | ||
总 分 | 97.5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兴义 国际商贸城项目一期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朴英玉 | ||
报 价 | 4822330.02 | ||
总 分 | 95.9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绿景苑住宅小区二期工程A、B、C、D栋楼工程 | ||
公 示 期 | 2015年10月15日 | 至 | 2015年10月19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