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教育局2015年中小学塑胶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正安县教育局 | ||
代理机构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9月15日9: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 “城上城”六楼三标室)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李成柱 | ||
报价 | 11877918.13 | ||
得分 | 93.29 | ||
类似业绩 | 毕节七中塑胶运动场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汪碧湘 | ||
报价 | 11862264.96 | ||
得分 | 86.98 | ||
类似业绩 | 贵阳学院运动场改造及附属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肖代晟 | ||
报价 | 11900480.77 | ||
得分 | |||
类似业绩 | 遵义市朝阳小学塑胶运动场项目 | ||
公 示 期 | 2015 年 9 月17日 | 至 | 2015 年 9月21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