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屏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潘寨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锦屏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潘寨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如下:
资格预审文件第7页,原文:
| 9.5 |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
| … | 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缴纳养老保险的期限为2015年度任何三个月即可。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于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证明文件、身份证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递交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规定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
修改如下:
| 9.5 |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
| … | 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缴纳养老保险的期限为2015年度任何三个月即可。 |
招标人:锦屏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016年2月25日
文件预览:
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