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确认,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黔西南州贵重物品智慧管护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安防体系采购及安装工程”,与本项目招标名称“黔西南州贵重物品智慧管护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安防体系工程”为同一项目的招标清单内容,两者在项目范围、工程内容等核心要素上完全一致。本次说明不改变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各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