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工程Ⅲ标段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施秉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工程Ⅲ标段原招标文件第149页:第24项
| 24 | 踏勘证明:投标人须出具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人员进行本次招标项目的现场踏勘证明;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若无现场踏勘证明,则视为无效投标。 | 须提供原件 |
修改为:原招标文件第149页,第24项删除。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施秉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意见:施秉县水务局
日期: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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