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二次)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更正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现更正如下: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
请各投标人按此通知内容进行投标,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州东南航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日期: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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