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通知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由于上传系统的招标文件有误,现将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11日14点30分,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11日12点30分,并将原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4.1.1”的内容
4.1.1 | 封套上标记 |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如为暗标技术标单独密封),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施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 |
修改为:
4.1.1 | 封套上标记 |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如为暗标技术标单独密封),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 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1.3.2”的内容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低于80%,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08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 02月2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
修改为: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低于80%,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0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 03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
施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文件预览:
[TD52262320170810003YSG001]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QDNCF
工程名称: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xml
文件预览:
工程名称: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xml
[TD52262320170810003YSG001]施秉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QDN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