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剑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源头治理工程电力迁改项目(二次招标)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项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账号:9558832405000065881 递交时间:2017年9月5日16时00分前。注: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 10日内,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2、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通知后5日内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