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大西门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期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是 |
| 修改后的保证金金额: | 56,8001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都匀市大西门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期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修改通知各投标人: “都匀市大西门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期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投标保证金中,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6800元,现追加50000元,即56800元。投标人如原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须补交至56800元。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1条履约担保,原为:“履约担保:不需要□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对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按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之差的双倍计。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现修改为:“履约担保:需要√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对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按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之差的双倍计。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3.3条:“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打卡考勤制度。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递交承诺书,承诺:“如中标,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招标人处记录打卡指纹,如七个工作日内不予配合记录指纹,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异议”。且同时承诺,如中标,在项目开工后,所有项目管理人员每天打考勤四次,每月打考勤28天。如缺勤总次数达到20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担保金,投标人无异议(以上承诺书格式自拟)。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最高投标限价,原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071251.99 元。现修改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071251.99 元。投标成本警戒线为:5889114.43元。投标人投标报价如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按照投标成本警戒线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