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所有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全部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项中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
修改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详见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D)
3、原开标时间不变,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 1、补充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xml |
| 澄清通知.pdf |
| 澄清通知.pdf |
| [遵520328201712139SG155]湄潭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ZYCF |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 123QQ图片2017122616533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