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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沙土镇初级中学二校区建设项目(围墙、挡土墙工程、体育场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结果公告

2016-09-05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金沙县沙土镇初级中学二校区建设项目(围墙、挡土墙工程、体育场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人

金沙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9月2日9点3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92.42

项目经理

万振华

业绩

东乡县纪委清风苑(办案中心)工程等。

报价

21212542.86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7.53

项目经理

胡银良

业绩

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多留学生公寓(含地下国库)等。

报价

21472769.55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湖南通驰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5.71

项目经理

吴向宇

业绩

岳阳市岳阳楼区急救中心改造工程等。

报价

21525102.34元

公示期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7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