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食堂改造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自主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6-3-1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渝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李云富 | ||
报价 | 人民币4358278.88元 | ||
总分 | 87.6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刘村民 | ||
报价 | 人民币4381961.25元 | ||
总分 | 74.0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李俊 | ||
报价 | 人民币4385548.36元 | ||
总分 | 73.8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6-3-10 | 至 | 2016-3-14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食堂改造施工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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