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务川县温泉大酒店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务川自治县洪渡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4月19日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三开标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鼎汇岳沣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廖京都 | ||||
报价 | 53324296.38元 | 得分 | 6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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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赵国庆 | ||||
报价 | 53324392.86元 | 得分 | 62.3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恒大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李开琼 | ||||
报价 | 53324336.03元 | 得分 | 58.5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示期 | 2016年04月26日 | 至 | 2016年04月28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务川县温泉大酒店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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