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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项目异议答复

2026-08-13 查看 0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异议内容:

项目编号 E520521202600030V001 项目名称 大方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标段(包)编号 E520521202600030V001001 标段(包)名称 大方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异议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我公司认为:该资质等级与本项目 3.86 亿元合同额、16 万亩建设规模、含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地力提升等综合性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设定偏低,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对投标人资质设置存有疑问,提出将施工资质条件修正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满分1分。该加分业绩金额基准与本项目规模严重脱钩,用千万级业绩即可拿满商务分,导致评分无法识别具备亿元级高标统筹能力的承包人,此要求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存在出入。建议依据项目规模,对加分业绩要求做出调整。3.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该约定实质上将承包人先行垫资开具保函,作为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前置条件,变相加重承包人资金与索赔风险,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民法典》第六条。建议取消见索即付。

异议答复:

异议答复 回复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工程规模划分标准,本项目参照田灌区工程划分标准划分为中型规模工程,要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符合规定。回复2:不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技术难度较低,业绩评分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考虑到以往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模都比较小,为了保证充分竞争,设定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业绩评分标准是合理的。回复3:不采纳该建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与合同内容无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也明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工程预付款并没有实体工程作为支撑,为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支付担保,并不违背《民法典》第六条的公平原则。权责对等才是公平,若承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也可以拒绝支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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