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521202600030V001 | 项目名称 | 大方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520521202600030V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大方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 异议内容 | 1、根据现行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测量员不属于法定强制持证上岗岗位。现行安全生产法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没有强制要求施工项目部配置持证测量管理人员。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强制配置2名持证测量员,且仅允许测绘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替代岗位证。该人员条件设置,提高了投标准入门槛,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高标准农田施工单位现场测量作业,可由施工单位内部技术人员完成测量放线工作,不强制要求人员持有专门测量员岗位证或者测绘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是测绘成果出具单位执业要求,不适用于施工现场施工放线岗位。现我方提出两点申请:① 是否可以取消投标阶段强制提供测量员岗位证书要求,改为中标进场后项目部配齐测量管理人员,由监理单位现场核查;② 若招标人坚持保留测量员配置要求,请招标人提供设置该人员持证要求对应的法律法规、行业强制规范依据。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回复:本工程项目施工分布范围广、作业点位分散、覆盖区域大、测量工作量大,特别是土地平整工程和灌溉排水沟渠施工对测量精度要求高,需要专业测量人员长期驻场指导现场施工作业,确保按图施工、计量准确;结合以往的项目实施经验来看,因未要求施工单位配备测量员,导致未按设计施工、土石方超挖等现象突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之规定,招标人为保障项目施工作业工作正常有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要求投标人配置测量员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测量员是施工企业普遍拥有的施工管理岗位人员,并非特定企业才拥有的人员,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