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11120260001UR001 | 项目名称 |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维修平台购置 |
| 标段(包)编号 | E52011120260001UR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维修平台购置 |
| 异议内容 | 我们对贵方发布的关于《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维修平台购置》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司进行了认真研究,然而在阅读过程中并没有发现招标文件需要提供造价工程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质疑程序,我们特向贵方提出如下质疑:在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并没有提到造价工程师,要求的只是造价员,我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按文件要求提供造价员和造价员签字盖章,并没有达到废标条件。我们希望贵方在收到本投标质疑函后能尽快给予回复,以便我们按照贵方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方联系。谢谢!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中资建设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6年06月24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投标质疑函》,经招标人(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我公司对质疑内容的研究,现对贵公司回复如下:异议事项:在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并没有提到造价工程师,要求的只是造价员,我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按文件要求提供造价员和造价员签字盖章,并没有达到废标条件。1、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评审职权,其作出的评审结论具有法定效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权也无法律依据干预评标委员会的独立评审结论。综上所述:基于上述内容,招标人及我公司充分尊重及同意评标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独立作出的评审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