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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异议答复

2026-06-26 查看 252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异议内容:

项目编号 E5203822026000297001 项目名称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标段(包)编号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标段(包)名称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异议内容 招标文件疑问1、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项:1)“按招标人生产计划2027年8月30日前完成8栋制酒厂房及配套工程交付并达到使用条件”,请招标人明确是39#~54#制酒厂房中的哪8栋制酒厂房、哪些配套工程。2)要求“2.节点工期: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人的生产计划需求分期分批投产,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建设内容,并达到投产条件”。招标文件中,未见招标人的分期分批完成时间计划要求,请招标人明确。2、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分值构成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20分。但《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栏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因素”、“评分分值及标准”内容,按所有评分因素项的满分汇总只有17分。是否需做调整?3、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暗标正文不得有空格,第10.1.2项:“(5)正文标题序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三级为1.1.1、1.1.2……,依此类推;”请问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标题序号的最未尾数字之后,是应无空格、也无“、”,紧接标题文字?还是标题序号的最未尾数字之后加“、”,再无空格紧接标题文字

异议答复:

异议答复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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