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 | 项目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异议内容 | 1、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中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只给定整个项目总限价。对于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及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项综合单价,均未给定,是否表示以上不作为评标依据。2、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中,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均为0,不符合常规,以上三项是否仅表示未列出明细,可以据实报价,不必报价为0。3、招标文件P18页,2.1.2(7)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但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无相应内容,请补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招标文件P13页1.3.2计划工期:1.本项目如遇开标日期延后,计划开工日期相应延后,延至开标日期之日起算第11天,请明确开工时间顺延后,竣工时间是否相应顺延,保证计划工期540日历天不变?5、招标文件P24页,10.1.2暗标评审中(1)封面后即为正文,不得设置目录、内封面及空白页;但在系统上传接口中有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板块,请问是否上传施工组织设计目录?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