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 | 项目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5203822026000297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 |
| 异议内容 | 1、招标文件P25页,10.1.2暗标评审中,(4)“图表内文字采用“宋体”常规五号字体”是否为所有图片(包括照片)中的文字?表格框线宽度、样式是否有要求?2、招标文件P25页,10.1.2暗标评审中,(6)每一章(以一级序号标识)结束后另起一页,章内内容连续编排。请明确每一章(以一级序号标识)知否指的(5)正文标题序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为1、2、3……分级。3、招标文件P25页,10.1.2暗标评审中,(7)技术标封面、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但技术标上传接口中技术标封面需填写投标人编号和 年 月 日(具体如下图),请明确投标人编号和 年 月 日是否需要填写?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针对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E5203822026000297001)招标文件的异议,将在异议提出截止日期之后统一进行回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