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对榕江县城区道路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项目(二期)一标段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主要调整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备要求,删除造价工程师配备要求。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榕江县城区道路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项目(二期)一标段
详细内容
榕江县城区道路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项目(二期)一标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榕江县城区道路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项目(二期)一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
修改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相关条款
| 条款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8.00分) |
其他主要人员(4分) |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完善并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得4分,每缺一项或有人无证的不得分。得分依据: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以上人员的相应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章。 |
| 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7.00分)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7.00分) |
(1)投标单位承诺中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擅自更换,并且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出现3次以上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和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基本的得2分,承诺每增加1天的加0.5分,最高5分,不承诺不得分。(2)不拖欠工资承诺: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得分依据:提供承诺书原件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不承诺不得分。 |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禾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榕江县城区道路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项目(二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中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修改要点包括:在2.2.4(3)条款中,将其他主要人员的配备要求从原来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修改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删除了造价工程师的要求。在2.2.4(6)条款中,对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样删除了造价工程师的要求。公告由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贵州禾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