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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柳江、龙江防洪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工作勘察设计与相关专题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0-24 查看 8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的 贵州柳江、龙江防洪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工作勘察设计与相关专题编制 E52000020250004NY001001 已于 2025年10月22日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评审得分:94.40

投标报价(万元):1046.000000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天):61

项目负责人:曹骏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证书编号:0006585;黔高200001322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评审得分:89.35

投标报价(万元):1058.000000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天):62

项目负责人:任东红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证书编号:职称证20180110010注册土木工程师证0000083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评审得分:88.26

投标报价(万元):1050.000000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天):62

项目负责人:陈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证书编号:DJ2018043011248;AS24510008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94.40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

10460000.00元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月,2025 年12 月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报批条件。

项目负责人:

曹骏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AS245200062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得分:

89.35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

10580000.00元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2025年12月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报批条件。

项目负责人:

任东红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0000083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88.26

中标候选人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

10500000.00 元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月,2025 年12 月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报批条件。

项目负责人:

陈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AS245100084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2025 年 10 月 29 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 )(电话:0851-85637162) 投诉。

招标人:贵州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18885109979)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环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84319090)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