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遵义市忠深大道道路改扩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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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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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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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3年5月8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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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六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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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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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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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总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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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道路1.32%,桥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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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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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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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总分:8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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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道路1.42%,桥梁3.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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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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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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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总分:4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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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道路1.41%,桥梁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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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13-5-15至20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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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说 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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