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经济开发区外环东路5万方标准厂房(配套用房)、纳雍县C区10万方标准厂房项目场地平整工程、贵州省纳雍经济开发区莲花村龙家湾管涵工程、纳雍县产业园区茶叶沟弃土场工程、纳雍县经济开发区钢结构一、二号厂房建设项目勘察招标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贵州省纳雍经济开发区外环东路5万方标准厂房(配套用房)、纳雍县C区10万方标准厂房项目场地平整工程、贵州省纳雍经济开发区莲花村龙家湾管涵工程、纳雍县产业园区茶叶沟弃土场工程、纳雍县经济开发区钢结构一、二号厂房建设项目勘察招标
建设单位 纳雍县金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9月5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47.33
报价 8325731.96元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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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北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43.00
报 价 8410688.41元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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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35.17
报 价 8410688.41元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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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6年 9 月 5 日至 2016 年 9 月 8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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