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棚户区碧海片区三号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棚户区碧海片区三号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4月12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8.36

报价(元)

4147494.46元

项目经理

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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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营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5.98

报 价(元)

4170152.08元

08

项目经理

林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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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5.58

报 价(元)

4097592.98元

98

项目经理

毛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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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期

201604122016041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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