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示(2013)建字第0996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市城市管理局的 贵阳市高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J5201012013101006)已于2013年 11月25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热力工程)专业甲级
下浮率(%): 20
中标工期:45(天)
项目负责人:张颖梅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041300480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
下浮率(%): 20
中标工期:45(天)
项目负责人:李浩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025100660
第三中标候选人: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中标人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下浮率(%): 20
中标工期:45(天)
项目负责人:刘家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021200433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3年 12月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地址:贵阳市中天会展城SOHO G座 6楼 电话:85821601)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相关链接:中标候选人详细信息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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