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示(2014)建字第0232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的 普安县青山镇省级示范小城镇土地整治项目(Ⅲ标段)施工工程(入场登记号:TDGSG52010X2014011502)已于2014年 2月19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
中标价(万元): 1167.783499
中标工期:730(天)
项目负责人:卜正勉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00470330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中标价(万元): 1168.6050
中标工期:730(天)
项目负责人:邓江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256111210771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嘉丰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中标价(万元): 1170.253998
中标工期:730(天)
项目负责人:胡贵平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251081006121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4年 2月2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其他登记部门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地址:–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相关链接:中标候选人详细信息
201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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