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顶效镇大龙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人民政府顶效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顶效镇大龙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进行招标, 并于2021/5/14 10: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yl20210421908625837

    标段(包)名称:顶效镇大龙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代理: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兴义市人民政府顶效街道办事处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4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九)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进合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2.78

项目负责人:

姚卓芫

报价(元):

26618138.48

业绩:

无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88.40

项目负责人:

彭世彬

报价(元):

26646335.50

业绩:

无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遵义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88.07

项目负责人:

苏秀彪

报价(元):

26598357.88

业绩:

无业绩

    公 示 期: 2021年05月18日2021年05月20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兴义市人民政府顶效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8685956063

    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85963380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9-3546273

文件预览:

    开标记录表.jpg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1.jpg

    评标报告2.jpg

    评标报告4.jpg

    评标报告5.jpg

    评标报告6.jpg

    评标报告7.jpg

    评标报告8.jpg

    评标报告9.jpg

    评标报告10.jpg

    评标报告11.jpg

    详细评分汇总表.jpg

    评标报告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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