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人名称)的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E5224011007002008 )已于 2021年 03月 02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价:26537090.99元;
投标工期:7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2121315230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星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26543480.75元;
投标工期:7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何艳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7131416081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26542518.90元;
投标工期:7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朱志青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2151893729
中标结果公示自2021年03月04日至2021年03月08日止,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向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主管部门名称)(电话:0857-7221320) 投诉。
招标人: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57-7253416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5121290707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附件: 专家个人评分及评分汇总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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