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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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大鹏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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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遵义大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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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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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6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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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六楼开标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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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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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章以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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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报价 |
308450676.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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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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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营山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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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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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朱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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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报价 |
303450698.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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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0.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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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公租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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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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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项艳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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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报价 |
313150712.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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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77.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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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四川科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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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6年1月27日 |
至 |
2016年1月29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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