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顶云新区顶营司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附属设施施工招标 中标公示

关岭自治县顶云新区顶营司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附属设施施工招标

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6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关岭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的 关岭自治县顶云新区顶营司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附属设施施工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902) 已于2015年1月23日11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 5162092.68

中标工期 21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周小红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5158606.33

中标工期: 21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邹建文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5176779.03

中标工期: 21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李越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1月 28 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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