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 ||
工程项目 | 工程名称:金沙县岩孔镇金江至和平、大水至岗丰、大田乡中心至林星等三条通村油(砼)路工程(BT模式) | |
招 标 人 | 金沙县交通运输局 | |
代理机构 |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3年5月21日10:00时 | |
开标地点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陈秋 业绩:莆田市民生路道路工程 | ||
报价(元) : 9239760.64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六枝特区新场至牛场通乡油路工程 | |
项目经理:四川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报价(元) :9243508.37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业绩:八角庙至代家坝公路改建工程 | |
项目经理:刘伟 | ||
报价(元) :9244199.06 | ||
公 示 期 | 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7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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