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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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老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东门片区)安置房项目1号楼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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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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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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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时间 |
2015年9月8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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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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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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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郭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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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62149165.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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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6.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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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增源.航都绿洲小区(一区)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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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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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龚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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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61823030.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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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6.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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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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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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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杨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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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62525266.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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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5.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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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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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5年 9 月 10 日 |
至 |
2015年 9 月 14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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