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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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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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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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贵州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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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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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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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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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陈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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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3214618.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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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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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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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企业业绩 |
龙力祥瑞城A组团小区10KV配电室工程、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大夏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二号还房建设项目一期变配电工程、“天赐阳光”10KV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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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天凯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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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梁小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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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3216636.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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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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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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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企业业绩 |
荔波县人民医院10KV配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凤冈-水木阳光小区一期高低压供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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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5年9月21日 |
至 |
2015年9月23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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