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 项目名称 |
剑河县岑松镇巫加多等村州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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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剑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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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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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时间 |
2014年7月9日上午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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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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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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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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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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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金达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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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三星建筑安装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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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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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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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单位: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0855-5225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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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剑河县土地开 发整理中心 日期:2014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典 工程建设 咨询有限 公司 日期:2014年月日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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