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示(2015)建字第1490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市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 金阳新区黔灵山大道阳关安置房项目10KV电源工程施工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G5201012013103005)已于2015年 1月5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江河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中标价(万元): 1926.960117
中标工期:60(天)
项目负责人:张洪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机电专业 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1060802720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送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
中标价(万元): 2070.44072
中标工期:60(天)
项目负责人:曾青松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筑师 一级
注册(职称)证号:湘143111208419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中标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补充:/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 1月1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地址:贵阳市中天会展城SOHO G座 6楼 电话:85821601)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相关链接:中标候选人详细信息
201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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