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县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二标段) | ||
招 标 人 | 遵义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15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兴义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胡光德 | ||
投标报价 | 25889444.22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开阳县楠木渡镇供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晴隆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二期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黎桂梅 | ||
投标报价 | 26059812.98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江安县县城市政及污水管道工程(一标段)/六盘水市钟山区污水管道系统改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李满堂 | ||
投标报价 | 26127502.64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泰和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吉州区工业工业园三期排污管道工程 | ||
公 示 期 | 2015年4月22日 | 至 | 2015年4月24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 ||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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