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 ||||||||
招标工程 项目名称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 | |||||||
招 标 人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 |||||||
代理机构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6月5日14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标 得分 | 16.36 | 商务标 得分 | 66.54 | 总分 | 82.9 | 报价 | 13846452.0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贵州省黔东南州交通建设工程公司 | ||||||
技术标 得分 | 12.42 | 商务标 得分 | 68.77 | 总分 | 81.19 | 报价 | 13825103.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贵州龙富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技术标 得分 | 14.26 | 商务标 得分 | 66.49 | 总分 | 80.75 | 报价 | 13847501.43 | |
公示期 | 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0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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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凯里市发展改革局 | ||||||||
招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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