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示(2015)建字第0390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开阳县水利局的 2014年省级地下水开发利用(机井)配套供水工程设计招标工程(入场登记号:SLGSJ52010X2015030901)已于2015年 4月16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三峡大学(湖北)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 3
中标工期:60日历天,保证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设计周期根据业主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天)
项目负责人:项庆伟
项目负责人资质: 高级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080401010087
第二中标候选人: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 6
中标工期:满足业主各阶段进度计划要求,设计周期30日历天(天)
项目负责人:银正涛
项目负责人资质: 高级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高200720227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 0.5
中标工期:30日历天(天)
项目负责人:党国安
项目负责人资质: 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SD2009090130018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 5月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其他登记部门贵阳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相关链接:中标候选人详细信息
201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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