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第八中学建设项目施工购买公共服务招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示

招 标 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贵州鑫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5 年1月16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项目名称

威宁县第八中学建设项目施工购买公共服务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90.56

项目经理

报价

60000000.00 元(陆仟万元整)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颐中建筑安贵州省安龙丽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2

技术分 3

技术分4

技术分 5

技术分6

技术分 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77.4

项目经理

报价

50000000.00 元(伍仟万元整)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亿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2

技术分 3

技术分4

技术分 5

技术分6

技术分 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73.38

项目经理

报价

45000000.00 元(肆仟伍佰万元整)

公 示 期

2015 年1月16 日 至 2015年1 月20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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