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安装工程施工结果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毕节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毕节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4月21日9时30 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72.91

总分

88.62

报价(元)

14076287.51

项目经理

闫继荣

类似业绩

贵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消防一期工程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72.85

总分

87.69

报价(元)

14084880.17

项目经理

邹玉宣

类似业绩

成都市武侯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安装工程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71.16

总分

86.12

报价(元)

13994271.79

项目经理

杨旻

类似业绩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新增6400吨茅台王子酒制酒技改工程及配套设施(第一批建设工程)等

公示期

201504 22

2015 04 2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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