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经济开发区小瓦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毕节经济开发区小瓦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4月29日10:00 时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无锡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8.56

项目经理:王庆松

报 价: 193500351.32元

类似工程业绩:梧桐路(枫杨路—新江海河)工程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4.64

项目经理:方建生

报 价: 193682621.9元

类似工程业绩:台州海滨工业区(路桥片)市政2标段工程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4.37

项目经理:覃坤贤

报 价: 193322125.99元

类似工程业绩:贵港市江南工业园皮革环保城(一期)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等

公 示 期

2015年4月29日至 2015年5月2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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