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禹谟镇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结果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金沙县禹谟镇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

金沙县政业环保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2.86分

报价

2422843.40元

项目负责人

周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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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三都水族自治县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7.55分

报价

2447639.27元

项目负责人

姚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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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遵义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2.56分

报价

2464224.62元

项目负责人

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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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期

201558日至2015510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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