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一期)一标段

工程项目

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一期)一标段

招 标 人

贵定县贵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04-20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城建第十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 10 技术分 11 技术分 12
技术分 13 技术分 14 技术分 15
商务分 总分

96.59分

票数
项目负责人
报价

494177923.78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合肥香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 10 技术分 11 技术分 12
技术分 13 技术分 14 技术分 15
商务分 总分

90.66分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报价

495118802.19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 10 技术分 11 技术分 12
技术分 13 技术分 14 技术分 15
商务分 总分

89.89分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报价

496053978.94元

类似业绩名称
公 示 期

2016-04-21

2016-04-2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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