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产业园区配套电镀厂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工程(二次)施工招标结果公告

公 示

工程项目

金沙县产业园区配套电镀厂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工程(二次)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金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5月27日10:00时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81.72

项目经理: 邹建辉

报 价:9846738.09元

类似工程业绩:婺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鑫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8.63

项目经理: 刘刚

报 价:10023362.67元

类似工程业绩: 独山县百泉镇废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78.48

项目经理: 蔡志军

报 价:10022115.00元

类似工程业绩:苏州和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00吨/天电镀废水提标工程

公 示 期

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3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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