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牛场镇高石片区、凤山镇片区、仙桥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泉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的委托,对福泉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牛场镇高石片区、凤山镇片区、仙桥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2016年07月06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6)0030号-1

标段(包)名称:福泉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牛场镇高石片区、凤山镇片区、仙桥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招标代理: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福泉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7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4.85

项目负责人:

王芸

报价(元):

13665023.75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85.16

项目负责人:

苏磊

报价(元):

13675070.33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82.04

项目负责人:

董定琳

报价(元):

13676957.00

公 示 期: 2016-07-072016-07-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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