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濛江实验中学(1#-4#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水县教育局的委托,对惠水县濛江实验中学(1#-4#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17年08月21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7)1209号-1

标段(包)名称:惠水县濛江实验中学(1#-4#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惠水县教育局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1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92.89

项目负责人:

高连鸿

报价:

55200307.88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78.76

项目负责人:

刘辛

报价:

55131141.21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

78.52

项目负责人:

岑军

报价:

55287447.88元

公 示 期: 2017-08-222017-08-2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惠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4-68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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