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顺县教育局的委托,对长顺县第四中学附属用房及室外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并于2017年10月25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7)1701号-1 标段(包)名称:长顺县第四中学附属用房及室外工程施工 招标代理: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长顺县教育局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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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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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95.92 |
项目负责人: |
王明权 |
报价: |
49105450.32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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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0.81 |
项目负责人: |
邓少强 |
报价: |
49077120.85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铜仁锦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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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0.54 |
项目负责人: |
徐勇 |
报价: |
49136982.09元 |
公 示 期: 2017-10-30至2017-11-0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长顺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1376548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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