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15年农贸市场(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普定县2015年农贸市场(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普定县2015年农贸市场(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1906250930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中建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不下浮

中标工期:5个月

项目负责人:张宏

项目负责人资质: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8141630095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黔丰兆业建设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不下浮

中标工期:5个月

项目负责人:胡林

项目负责人资质: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1111211684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黔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不下浮

中标工期:5个月

项目负责人:冯为益

项目负责人资质: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253141733169

公示期至2019070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1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评标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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